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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客运经营许可

发布时间:2023-08-29 11:56:04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关键词汇:出租客运经营,如何办理出租客运经营,出租客运经营许可

内容简介

办事项目:出租客运经营许可监督电话:0794-8252637责任部门:市交通局办事地点:市运管处运输管理科联系方式:8231612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--12:00,下午2:30-6:00办理条件:申请出租客运经营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实行公司化经营,采取出租汽

办事项目:出租客运经营许可

监督电话:0794-8252637

责任部门:市交通局

办事地点:市运管处运输管理科

联系方式:8231612
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--12:00,下午2:30-6:00

办理条件:申请出租客运经营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实行公司化经营,采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。

1、组织条件:

①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;

②有完善的企业章程和经营管理制度;

③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;

④取得出租汽车有偿使用经营权。

2、人员条件。配备足够的能满足业务要求,并符合国有关规定的管理人员、调度人员及驾驶员。从事出租客运驾驶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:

①、年龄为男55周岁、女50周岁以下;

②、持相应驾驶证三年以上,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;

③、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相关客运法律法规、机动车维修各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。

3、资金条件。除固定资产外,拥有不少于固定资产价值5%的流动资金。

4、车辆条件:

①、用于经营的车辆不少于20辆;

②、拥有的车辆应是新购车辆,车辆综合技术性能达一级;

③、车辆达“七统一”要求。

5、设备条件:

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;

②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、坚实平整的专用停车场地,其面积不得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二倍。

办事流程:申请人提交从事客运经营的申请书→受理与初审→审核→会议研究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

申报材料:1、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及可行性分析报告(含客源分析、实载率分析、经济效益分析)。

2、如实填写《客货运输业户开业申请登记表》。

3、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、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、工商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。

4、单车材料:如实填写《营业性客运车辆购置(更新)审批表》、《营运汽车道路运输证发放申请表》;购车发票复印件、旅客保险复印件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。

5、从事出租客运驾驶人员: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经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。

办理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20日内审查完毕,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。

收费标准:25元/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