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项目:新增客船、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
监督电话:0794-8252637
责任部门:市交通局
办事地点:港航管理处
联系方式:8283223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--12:00,下午2:30-6:00
办理条件:1、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及有效船舶证书、适任证书。
2、有较稳定的客货源。
3、属客运的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。
4、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相应的自有流动资金。
办事流程:提出申请→县站(所)审核→设区市港航处审核→省航运管理局审核→交通部审批
申报材料:1、设区市港航管理部门的请示报告。
2、如实填写《水路运输新增运力申请书》。
3、可行性报告。
4、《水路运输许可证》复印件。
5、新增运力资金来源证明。
6、企业经营资质评估报告。
办理时限:10个工作日